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因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4、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服用、涂用、注射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5、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但遵醫囑使用藥物的情形不在此限
6、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應、中暑、猝死
7、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細菌、病毒或其他病原體導致的感染
8、過敏及由過敏引發的變態反應性疾病
9、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10、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恐怖襲擊
11、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12、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13、被保險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在內的任何醫療行為而造成的意外
14、 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
1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6、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運動員從事其專業運動不在此限
17、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見釋義)的機動交通工具
18、具體以合同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