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是保險單的簡稱。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
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2)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3) 附注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形式。
保單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1、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于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
2、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3、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4、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
5、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