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獄期間傷病;被保險人毆斗、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違反規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藥品;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2、被保險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續保前所患既往癥,及保險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關費用,但投保時保險人已知曉并做出書面認可的除外;等待期內接受檢查但在等待期后確診的疾病;等待期內藥物過敏、食物中毒、細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傷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醫療導致的傷害;未經科學或者醫學認可的試驗性或者研究性治療及其產生的后果所產生的費用;未被治療所在地權威部門批準的治療,未獲得治療所在地政府許可或批準的藥品或藥物;各類醫療鑒定,包括但不限于醫療事故鑒定、精神病鑒定、孕婦胎兒性別鑒定、驗傷鑒定、親子鑒定、遺傳基因鑒定費用; 因職業病、醫療事故導致的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醫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3、未經醫生建議自行進行任何治療或未經醫生處方自行購買藥品產生的費用;雖持有醫生處方,但未在開具處方的醫生執業的醫療機構購買藥品產生的費用(以藥品費票據載明信息為準);雖持有醫生建議,但治療在非醫療機構進行或費用由非醫療機構收取(以醫療費票據載明信息為準);雖持有醫生處方,但處方劑量超過 30 天部分的藥品費用
4、肥胖癥相關手術、整形手術、美容或整容手術、變性手術及前述手術的并發癥或因前述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被保險人懷孕(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節育(含絕育)、絕育后復通、治療不孕不育癥、人工受孕、產前產后檢查及由以上原因導致的并發癥;牙科疾病及相關治療,視力矯正手術,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險人因預防、康復、休養或療養、醫療咨詢、健康體檢、非處方藥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療類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眼鏡或隱形眼鏡、義齒、義眼、義肢、輪椅、拐杖、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包皮環切術、包皮剝離術、包皮氣囊擴張術、性功能障礙治療;
5、被保險人從事職業運動或可獲得報酬的運動或競技,在訓練或比賽中受傷;被保險人從事或參加高風險運動,如:潛水、滑水、沖浪、賽艇、漂流、滑翔翼、熱氣球、跳傘或其他高空運動、蹦極、乘坐或駕駛商業民航班機以外的飛行器、攀巖、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獨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術、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馬術、賽馬、賽車、特技表演(含訓練)、替身表演(含訓練)、探險或考察活動(洞穴、極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6、被保險人患精神和行為障礙,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職業原因導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輸血原因導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導致 HIV 感染” 不在此限
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者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化學污染
8、以全部條款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