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自致傷害,或因被保險人挑釁、尋釁滋事或其他故意行為等可歸咎于被保險人的原因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被謀殺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受酒精、管制藥品或毒品的影響,或未遵醫囑,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7、被保險人在初次投保前已患癌癥(含原位癌)、尿毒癥、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瓣膜疾病、腦腫瘤、肝硬化
8、被保險人在不符合本保險合同約定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未經醫生處方自行購買的藥品;雖持有醫生處方,但未在開具處方的醫生執業的醫療機構(以收費票據載明的醫療機構信息為準)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或醫療耗材;雖持有醫生處方,但處方劑量超過 30 天以上部分的藥品
9、整形手術、美容或整容手術、變性手術、預防性手術(如預防性闌尾切除、預防性扁桃體切除等)及前述手術的并發癥或因前述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10、被保險人懷孕(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難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不育癥、人工受孕、產前產后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發癥
11、牙科疾病及相關治療,視力矯正手術,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2、被保險人因預防、康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療類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包皮環切術、包皮剝離術、包皮氣囊擴張術、性功能障礙治療;藥物或疫苗試驗
13、被保險人從事職業運動或可獲得報酬的運動或競技期間;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蹦極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期間
14、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15、被保險人患精神性疾病、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 第十次修訂版(ICD-10)確定)
1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武裝叛亂或者恐怖活動
1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8、由于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費用
19、接種預防惡性腫瘤的疫苗,進行基因測試以鑒定惡性腫瘤的遺傳性,未經科學或醫學認可的實驗性或研究性治療,未獲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或批準上市的治療方法或藥品藥物,上述治療費用及其產生的后果所繼發的費用不屬于保障范圍
20、以全部條款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