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自殺,故意自傷,斗毆,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既往疾病及未如實告知疾病:先天性疾病(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被保險人在初次投保或非連續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癥及其并發癥;投保前被保險人已經患有的未如實告知的疾病或癥狀
4、因預防、康復、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療類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
5、被保險人接受實驗性治療,即未經科學或醫學認可的醫療
6、無符合本附加合同約定醫療機構的主治醫生處方和院外購藥原因說明的院外自購藥品費用
7、醫生開具的超過 30 天部分的藥品費用
8、被保險人住院體檢
9、在醫院的(門)急診觀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10、在康復科、康復病床或接受康復治療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療所、療養或康復院入住
11、以全部條款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