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墩墩君來跟大家聊聊保險的四大原則。聽上去似乎有點過于理論,其實和我們每個人都休戚相關。
作為消費者,大家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謹防保險欺詐,以及過分宣傳保險產品收益而產生消費不當等情況的出現,而這保險四大原則可以幫我們保障自己的權益,下面就來一起了解下!
所謂的最大誠信原則就是指購買保險的人和保險公司都必須誠實,任何一方都不能欺騙或者有所隱瞞,如果違反了,則會導致合同無效。
這里,墩墩君主要講一下如實告知義務。這是保險里面最常見的一項義務。對于購買保險的人來說,主要體現在投保時健康告知是否做到如實告知的義務上。因為保險公司也要判斷被保人的身體健康情況,決定是否能夠承保,或者以什么價格來承保。
所以在投保前,都會有一個健康告知需要投保人填寫,投保人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問到什么答什么,不能故意隱瞞或不回答。如果投保人“忘了告知”、“以為不用告知”或者刻意隱瞞,那么后面理賠時會被拒賠。
不同的險種,如實告知的填寫內容也不盡相同。比如意外險還需要告知自身的職業(是否從事高危職業),壽險需要提供財務收入證明,團體意外險需要告知公司自身經營狀況、員工數量、在編崗位等。
同樣,對保險公司來說,他在跟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需要如實告知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并明確說明合同內的責任免除等重要信息。作為保險公司的銷售代表,保險從業人員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是否能把控最大誠信原則決定了以后的理賠能否順利進行。
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則是指造成保險事故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或起決定作用的原因,比如在多個造成事故原因存在的情況下,保司根據近因原則,判斷造成事故的前因是否在承保范圍內,才進行理賠。
舉個例子,張三投保了一份意外險,在一次外出時不慎摔倒在雪地里,導致骨折無法移動,隨后感染身故,那么這種情況意外險能不能賠付身故責任呢?
答案是可以。因為張三的身故,其近因是摔倒,如果不摔倒,也不會造成感染。而摔倒是符合“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的規定的,所以能賠。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從保險公司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能通過事故來額外獲利。接下來,墩墩君會用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講解損失補償原則。
比如,老王給自己配置了一份常見的百萬醫療險,因疾病的問題,治療住院用掉了2萬元,服用特定藥花費了1.5萬元,通過社保報銷了3000元,隨后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全部的醫療費用35000元,保險公司只賠付張三2.2萬元。這是為什么?
原因很簡單,醫療險是扣除社保(3000元)和免賠額部分(1萬元)之后再進行報銷,也就是說實際上此次事故造成了老王2.2萬元的損失,遵循損失補償原則,保險公司以實際損失為限,只能賠付2.2萬元。
保險利益原則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法律上承認的法律利益,不然的話會導致合同無效。
在人身保險中,被保人對于投保人要有可保利益,規定投保人與被保人之間要有血緣關系、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或經濟上的利益關系(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保險公司才可承保。
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法律厲害關系是啥意思,墩墩君講解一下。比如續存的婚姻中的配偶雙方,配偶給老婆投保,只要投保時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可以,之后離婚了保險繼續有效。但是沒結婚之前給對方投保是不可以的,離婚之后給前妻或前夫投保,也是不行的。
以上就是“保險的四大原則”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有投保方面的需求和疑問,可咨詢胖墩墩保險網專業顧問。